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人才培训暨企业孵化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电商〔2022〕11号)要求,现就做好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符合申报条件的郑州市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中央驻豫、省级单位、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示范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人才培训暨企业孵化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电商〔2022〕11号)执行,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单位,三、工作要求(一)请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要广泛宣传摸排,择优推荐,及时指导帮助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示范园区或孵化平台一个项目,(三)申报截至2022年6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