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4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市级投资收益的通知》(明财农〔2025〕4号)、《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改〔2017〕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市级投资收益21万元,请各乡(镇)及时将收益返还到试点村,并按《福建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7〕10号)要求,做好账务处理,附件:2024年建宁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市级)投资收益分配表建宁县财政局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