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及《2025年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建宁县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等要求,二、遴选程序1.申请认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提交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土地流转协议和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须提供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将基地相关材料报送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人事科技教育工作中心,2.县局农业人事科技教育工作中心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条件的,并授予“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具备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条件,2.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主体到基地观摩和学习,3.基地要开展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技术培训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六、所需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1.建宁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符合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并将申报基地相关材料报送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人事科技教育工作中心,附件:1.建宁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