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严格遴选,2、没有发生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疫病、瘦肉精、禁用药品等),符合遴选条件的养殖场向溆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提出项目申请报告,溆浦县财政局和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复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养猪场为拟验收项目场,3、验收,项目验收小组对遴选出的验收养猪场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对拒绝现场验收的猪场,不得列入奖励资金项目,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对验收结果进行汇总,将验收核定表在县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和规模场所在乡镇公示,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设立举报电话:0745-3333643,经公示后,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立即组织畜牧、财政核查,溆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