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115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24]16号)文件精神,裁员率及返还比例:2024年度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的划定按现有规定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拟给予以下2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婺源县2025年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表单位:人、元序号单位编号单位名称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裁员率上年度失业保险实缴金额申报补贴金额1900001975007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婺源县供电分公司1640253816.5476144.962900001978440婺源县聚芳永茶业有限公司1360.036862379.637427.76合计113572.72公示期为7天,请向婺源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障股反映,联系人:洪云燕,婺源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