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乳山市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决定乳政发〔2025〕5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乳山市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标注有效期,附件: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乳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7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