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提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材料,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有关援助和帮扶政策条件的,应提供如下要件:(一)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提供劳动模范证明材料,第七条社区(村)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第八条街道(乡镇)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进行初审,第九条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进行复审,(七)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身份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十)以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身份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第十四条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每月提供就业困难人员信息,(二)鞍山市民政局负责将婚姻登记信息、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的16周岁(含)以上孤儿信息同就业困难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四)鞍山市总工会负责将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信息同就业困难人员信息进行比对,(五)鞍山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征收部门负责将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信息同就业困难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相关部门定期向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具体情况如下:(一)鞍山市民政局每月提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信息、死亡人员信息,(四)鞍山市乡村振兴局每月提供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