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灵武市委员会灵武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25日灵武市才俊兴灵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及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第二章引进第三条本章节适用于灵武市(不含宁东)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符合认定条件的各类人才(不含统筹使用编制招录和已在灵武市就业的),第八条每全职引进1名A、B、C、D、E类人才且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第九条从灵武市外柔性引进的各类人才(以最终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为准),给予3万元人才工作奖励经费,对认定后的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第五章申报第二十三条灵武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符合本办法中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自愿填报《灵武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第二十四条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对应补贴政策的相关印证资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所列条款与自治区、银川市人才优待政策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试行3年,未尽事宜由灵武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灵武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暂行)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并作为主持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题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成果获自治区级、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4.被灵武市企事业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50万元(税前)以上待遇的人员,3.综合类:被灵武市企事业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5-50万元(税前)(含35万元及5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