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社保中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一)适用范围和条件,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上述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参保职工按现行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上述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三、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可以提取累计结余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落实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制度,自治区使用调剂金对各市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