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兴州战略和“雨林英才”工程,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西双版纳州招才引智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运营主体充分利用驻地、合作对象、各类人才合作项目等资源优势,第四条工作站由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管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工作站审批、考核、业务指导、服务保障等日常工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设站申请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发“西双版纳州招才引智工作站”站牌,考核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重点考核工作站制度建设、日常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情况,重点考核人才招引、政策宣传、活动开展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工作站工作经费拨付、使用、管理及资金绩效等情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书面考核或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工作站撤站程序如下:(一)年度考核有1次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撤站意见后,第十五条工作站所需经费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