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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现代农业全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榆林市市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规范》《榆林市市级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管理工作规范》(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榆林市农业农村局 | 2025-07-10
《榆林市现代农业全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榆林市市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规范》《榆林市市级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管理工作规范》(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局于2024年印发了《榆林市现代农业全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榆林市市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规范》《榆林市市级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管理工作规范》(榆政农发〔2024〕119号),榆林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10日榆林市现代农业全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榆林市培育发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实施意见》(榆办字[2023]77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遴选,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向社会公示“链主”企业拟认定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撤销榆林市现代农业全产业链产业链“链主”企业称号,榆林市市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榆林市培育发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实施意见》(榆办字〔2023〕77号)精神,第五条申报加工园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经营管理基础较好,第八条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清单:(一)榆林市市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申报书,(五)园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生产经营、基地建设、带动农户及社会化服务有关情况,第十一条近三年内认定的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不得重复申报,重点对加工园区的规划实施进度、园区内农产品生产总产值情况、农产品加工产值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带动能力、政策实施对市场竞争影响等指标进行监测,撤销市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称号:(一)违法违规经营,榆林市市级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农业产业强镇(以下简称产业强镇)认定管理工作,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市级产业强镇的申报、认定动态管理工作,第四章评审认定第十条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业务人员对申报的产业强镇通过现场考察、材料复核等方式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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