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5〕98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5〕29号)、《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2025年度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景经商〔2025〕12号)、《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景宁畲族自治县2025年度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景经商〔2025〕5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采取分批下达方式,补助计划明确并开工实施后,预拨付省级专项资金额度60%”的拨付标准,本次下达资金74.8万元,请你们严格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省财政专项资金,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附件: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第二批)拨付清单.doc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