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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景宁畲族自治县2025年度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景宁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2025-07-10
各有关企业:为加快推进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省级试点建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5〕29号)、《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5〕10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景宁畲族自治县2025年度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总额及支持重点2025年省财政专项支持景宁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共计200万元,二、专项资金申报及资金补助方式(一)企业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向县经济商务科技局提出资金补助申请,按《2025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为每个项目100万元,专项资金项目(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兑现)由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三、申报资料①项目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四、项目实施(一)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清单内的项目,(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及相关园区和单位要严格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申报的内容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建设内容变更、或投资额减少超过20%、或实施周期延期6个月以上等情况,实施单位要及时申请项目调整,经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并出具调整意见后,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备案审查,出现项目终止实施、实际投资额低于申报要求(申报时门槛要求)、延期严重影响资金使用绩效、国家或省级工信专项资金重复补助(先申请省级支持,后申报国家工信专项的除外)等问题,该项目不再安排省级专项资金,由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出具调整意见后,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备案,项目实施单位1个月内向县经济商务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验收实施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审计),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省级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相关申报材料.doc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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