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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5-07-09
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市企业申请政策享受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3.各区主管部门会同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三、政策享受时限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四、关于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1.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一)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各区主管部门会同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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