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和《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决定对我区长江水域垂钓活动实行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禁钓区域和禁钓时间规定(一)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区长江水域全面禁钓,(二)航标设施、桥梁及附属设施、港口、码头、渡口、排灌闸口、输电线下、偏僻陡峭区域以及其他有明显或潜在危险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为全年禁钓区,二、限钓区域和限钓时间规定吴淞高程长江九江站水位高于20米(含20米)时,三、垂钓监管上述禁钓、限钓规定以外的时间和区域可以休闲垂钓,禁止下列垂钓行为:(一)禁止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笼子钩、连体钩、爆炸钩、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二)禁止使用各类探鱼、射鱼、锚鱼设备或者视频辅助装置垂钓,四、违反禁钓规定的处罚违规垂钓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处罚,禁钓期间和禁钓区域,各长江沿线街道(乡)要加强对长江沿线日常巡护管理,2023年8月21日发布的《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辖区内长江水域规范管理垂钓活动的公告》同时废止,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7月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