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工信厅gxt.jiangsu.gov.cn日期:2025-07-03(苏工信综合﹝2025﹞201号)各设区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现启动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二、设区市工信局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初审通过名单,经省工信厅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复核确定享受政策名单,三、企业申报时间(一)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设区市工信局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设区市税务局对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2024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比等情况进行审核,(三)设区市工信局原则上于2025年7月起的每月22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汇总报送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附件:1.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2.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