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申报及推荐工作的函》,有关事项如下:一、申报类型本次申报分为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两大类:1.试点区域,申报对象为承担本区域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管理职能的机构和组织,包括地市级工信、科技主管部门,2.试点单位,含产业化实施、第三方服务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3个类别,其中产业化实施类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承担(参与)单位、使用成果或提供应用场景的企业、中试机构等直接从事成果产业化的单位,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并申报,于2025年7月20日24点前完成线上提交,拟申报单位可以通过各辖(市)区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进行申报,各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区域申报的材料,请勿将同一申报材料重复或同时提交科技、工信部门审核,请于2025年7月24日17点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三、联系方式常州市科技局区域创新与成果转化处电话:0519-85681519附件: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申报及推荐工作的通知》常州市科技局2025年7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