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大桥镇农业农村局:为做好我区2025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决定开展全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要求(一)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1、扶持主体:全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登记运行1年以上,2、扶持范围:主要用于合作社生产条件基础设施建设,3、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资金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其中村集体领办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1、扶持主体:全区范围内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生产经营场所有家庭农场标识牌,2、扶持范围及要求:围绕提高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水平,新建仓储设施、家庭农场内部生产道路、晒场、泵站、涵闸等基础设施建设,3、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资金补助不超过5万元,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须由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照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审核把关,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汇总表.docx2、2025年中央农业专项项目实施方案.docx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8日【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