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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5-07-08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7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25〕6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订了《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细则(暂行)》,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常州市财政局2025年6月25日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细则(暂行)一、支持对象支持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的相关主体,包括:技术转移吸纳企业、技术转移输出单位、技术转移体系服务单位,(一)技术转移吸纳企业是指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二)技术转移输出单位是指以技术转移为目的,(三)技术转移体系服务单位是指服务技术转移工作的相关支撑单位,二、支持方式(一)支持条件和标准1.技术转移吸纳企业:鼓励技术转移吸纳企业参加国家、省产学研活动或技术转移活动,按不超过实际成交额的10%、对每家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2.技术转移输出单位:鼓励技术转移输出单位输出技术成果,按不超过实际成交额的5%、对每家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3.技术转移体系服务单位:鼓励技术转移体系服务单位支撑技术转移工作、开展技术经理人技能培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给予激励,市科技局对技术转移体系服务单位上年度的服务成效进行评估,对每家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原《常州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常科发〔2024〕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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