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探索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机制,支持地方政府、园区企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能源综合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参与零碳园区建设,二、保障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服务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碳排放核算管理、产品碳足迹认证等,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在试点探索、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积极支持,国家能源局指导各地区加强零碳园区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等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等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基本条件见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对地方推荐园区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及时掌握本地区零碳园区建设进展,附件:1.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2.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书大纲3.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4.零碳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2025年6月30日附件:1.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pdf2.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书大纲.pdf3.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pdf4.零碳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pdf1.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ofd2.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书大纲.ofd3.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ofd4.零碳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