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力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的规定,我局对广西嘉穗农业有限公司等11家小微企业提交的申请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拟给予广西嘉穗农业有限公司等11家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46人318536.64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7月4日-10日),群众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5年7月1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隆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城南路14号邮编:532799电话:0771-6522244附件:拟拨付隆安县2024年度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单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7月4日表格名称附件拟拨付隆安县2024年度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单.xls操作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