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对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力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自治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的规定,我局对广西隆安瑞丰工贸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提交的申请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拟给予广西隆安瑞丰工贸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154人308000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7月4日-10日),群众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5年7月1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隆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城南路14号邮编:532799电话:0771-6522244附件:拟拨付隆安县2024年度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名单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7月4日表格名称附件拟拨付隆安县2024年度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名单.xls操作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