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自治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胶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执行”规定,我局对广西拓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提交的申请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拟给予广西拓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社会保险补贴444人2668792.63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7月4日-10日),群众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5年7月1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隆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城南路14号邮编:532799电话:0771-6522244附件:拟拨付隆安县2024年度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名单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7月4日表格名称附件拟拨付隆安县2024年度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名单.xls操作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