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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安远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远县人民政府 | 2025-06-17
(三)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完成项目的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二)负责落实项目自筹资金、项目实施必需的设备、场地和人员等保障条件,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不得重复申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通过不同的部门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二)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在研项目和当年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第十一条县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分为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每年2个以内,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每年6个以内,(二)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该项目研发人员工资、研发材料及研发设备购买等方面的研发支出,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2.中途终止的或项目验收结果为“结题”结论的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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