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锦益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兴行处字〔2025〕23号当事人:合肥瑶海区锦益便利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T4G731A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能说明过期食品来源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没收冰淇淋8支;3.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6月6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