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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吸引外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 2025-07-03
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吸引外资)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25-07-03)沪商促进〔2025〕21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制订《2025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吸引外资)实施细则》,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5年6月30日2025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吸引外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9号),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吸引外资)的使用与管理,第二条(资金来源)本细则所称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吸引外资)(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三条(管理部门)专项资金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市商务委根据本市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发展需要,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及支持方案,配合市商务委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及监督管理第六条(资金申报和审核程序)(一)市商务委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和本细则等,(三)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第七条(使用监督和评估管理)(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共同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针对2025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吸引外资)有效,附件:2025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吸引外资)申报指南相关附件:2025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吸引外资)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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