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并提交至所在设区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各设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申报截止日前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评价系统提交,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上报至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三、评价工作相关要求(一)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各设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进行审核并公示,各设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应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五)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要及时全面总结本地区评价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