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亩均产出达到上年度自治区工业企业亩均产出平均值的110%、130%、15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县级在自治区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县级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县级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县级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县级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县级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在自治区给予每家一次性5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县级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在自治区给予“链主”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在自治区给予最高50万元一性次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在自治区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在自治区给予最高400万元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县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