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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 | 2025-06-26
由杨凌示范区科技部门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实施的,第三条科技计划包括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创新能力支撑计划及创新创业引导计划等五类:(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局负责科技计划管理,已承担示范区科技计划但尚未完成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第十一条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杨凌示范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向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局提出综合绩效评价申请,第二十三条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局依据项目合同书,经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局批准后执行,由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向项目承担单位出具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意见,1年内禁止申报杨凌示范区科技计划项目、不推荐中省科技计划项目,未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3年内禁止申报杨凌示范区科技计划项目、不推荐中省科技计划项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可结合实际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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