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南部1#排洪渠周边配套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5XS0043514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准予规划许可变更决定书》(编号:厦资源规划海选址准更〔2025〕第003号)等文件,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海沧街道渐美村、嵩屿街道钟山社区,(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南部1#排洪渠周边配套工程项目,拟征收海沧街道渐美村0.2628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嵩屿街道钟山社区1.0083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五、评估时点以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海政征〔2025〕32号)发布之日(2025年6月9日)为准,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九、经办机构(一)负责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联系电话:0592-6053247(二)具体实施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温卫仁,联系电话:0592-6081540(三)具体实施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赵辉,附件:1.南部1#排洪渠周边配套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南部1#排洪渠周边配套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图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2025年6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南部1#排洪渠周边配套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南部1#排洪渠周边配套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二、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本次征收土地未涉及住宅房屋,三、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本次征收土地未涉及非住宅房屋,附件2南部1#排洪渠周边配套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