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新财农〔2025〕30号)、巴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巴财农[2025]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下达博湖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00万元,为规范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博湖县农业农村局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博湖县富农农机技术专业合作社、博湖县博润农业生产服务合作社联合社等2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具备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能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符合承担实施项目要求,拟确定该2家合作社承担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7日内向博湖县农业农村局或相关部门反映,公示时间:2025年6月19日—6月25日监督电话:0996—6622299地址:博湖县人民路102号博湖县农业农村局博湖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