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新财农〔2025〕30号)、巴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巴财农[2025]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下达博湖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5万元,经我局在全县范围调查摸底,又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经函[2025]74号)精神,博湖县瑞雪农作物种植家庭农场符合要求,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由博湖县瑞雪农作物种植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等1家家庭农场承担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7日内向博湖县农业农村局或相关部门反映,公示时间:2025年6月19日—6月25日监督电话:0996—6622299地址:博湖县人民路102号博湖县农业农村局博湖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