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生产厂房、加工设备、冷链设备投入不超过45%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生产厂房、加工设备、冷链设备投入不超过45%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给予生产厂房、加工设备、冷链设备投入不超过45%的补助,给予生产厂房、养殖(加工)设施设备和环保设施设备投入不超过40%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生产厂房、养殖(加工)设施设备和环保设施设备投入不超过40%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同一主体同一年度贴息年贷款额不超过2000万元,或冷链设备、仓储土建总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经营企业给予设备投入不超过45%、土建投入不超过10%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