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平台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平台企业发展现状,现对《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2023年版)》(榕商务规〔2023〕5号)相关条款做如下修订:(一)第一章第一条,文件制定依据由“《关于加快福州市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榕委发﹝2019﹞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福州”行动方案〉〈“海上福州”行动方案〉〈“平台福州”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9﹞179号)”更新为“《福州市“三产奋勇争先落实年”专项行动方案》《福州市产业发展规划》《2025年数字福州工作要点》”,(二)第二章第三条“(二)产业范畴”中的“符合《关于加快福州市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台福州”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支持的……”更新为“符合《福州市产业发展规划》《2025年数字福州工作要点》等文件支持的……”,(三)第三章增加“第五条组织评审”、“第六条公示发布”有关内容,(四)第五章第十五条,办法有效期修改为“2026年12月31日”,(五)将全文中的“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办)”修改为“市商务局”,附件:1.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2025年版)2.关于《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2025年版)》政策解读福州市商务局2025年7月3日(此文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