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2024〕6号)要求,履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主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25〕84号)、《新乡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25〕3号),新乡高新区财政局决定对相关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现将受检查单位名单予以公示,1.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和人事局2.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振中街道办事处3.新乡市红旗区关堤镇中心学校4.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青路小学5.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一街中学6.新乡高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新乡高新区财政局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