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扶持服务业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鼓励服务业项目投入1.对实际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符合产业导向目录和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社会投资服务业项目,(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2.对实际完成投资5亿元(含)以上且整体自持比例在50%(不含)以上的重大服务业项目,(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二、鼓励服务业主体升规达限3.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其他交通运输业企业,每家给予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三、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4.对达到规模以上标准且持续稳定的服务业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9.对首次认定为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的,(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七、鼓励文创产业发展11.对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新培育文化企业开发项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给予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达到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不低于4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达到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产业园分别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2000万元、7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