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农高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工作,二、认定程序(一)企业自评和网上申报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我评价,(二)材料提交和实质审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向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审查主要查看企业申请认定材料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11.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出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2-10)、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四、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机构要求及相关事宜1.出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申报材料中的相关数据要与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数据一致,五、相关工作要求1.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3.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材料不合格率较高的科技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巴彦淖尔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申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