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科技(工信和科技)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申报工作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组织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度已入库需重新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二、严格审核把关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格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参评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对符合实地核查条件的企业(包括职工总数5人及以下的企业、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或撤销入库编号记录等情况的企业以及首次参评企业等),三、时限及材料要求(一)企业申报期限,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须于2025年7月30日、8月30日、9月20日前分别向市科技局报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进展,并于10月3日前完成所有批次申请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须于2025年12月5日前将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报送市科技局,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服务工作机制,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源头培育,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及本年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