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338号,《工作指南》发布前已注册成立并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省商务厅将在企业可查询信息中予以标注,二、备案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四)《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338号),企业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五、备案流程(一)企业线上备案操作,点击“企业用户”,企业备案信息和材料齐全的,企业备案信息和材料需要补充修正的,企业须按照提醒信息补正,(四)企业信息查询,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备案全流程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