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参评企业可通过评价系统中“通知公告”栏下载相关资料,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各市科技局请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1.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市科技局对申报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