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安镇人民政府:根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申报2025年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函》(秀供函﹝2025﹞8号)要求,经乡镇申报,安排2025年“三位一体”改革专项资金50万元,切实加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对项目建设质量及效益承担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建设地点和规模,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项目质量和工程进度监管,按照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三社”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供发〔2019〕76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落实公告公示制度,确保资产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