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范围及条件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技术发明一等奖、自然科学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或自治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二、推荐渠道杰出科技人才采取院士专家推荐、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单位推荐三种推荐方式,本专业领域内2名院士或3名知名专家可以联名推荐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自治区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在本行业、本专业领域内推选符合条件的人选,报所在地级市科技管理部门(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地级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本级市委人才局(办)组织对所在市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业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按推荐渠道提交所在地级市科技管理部门(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或自治区科协,(二)初审初评(8月初完成)地级市科技管理部门(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科协及直报单位组织进行审核评议,(四)审定人选(8月底完成)自治区科技厅会同党委人才办对初步人选进行审议,提出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建议人选,各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协会)和推荐专家要对照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严格把关,五、联系方式自治区对外科技交流中心项目管理部:0951-873517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951-5021104附件:宁夏杰出科技人才培养对象同行专家推荐表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