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改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通过政策扶持引领和项目示范带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类主体发展,根据《灌云县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奖补暂行办法》(灌政发[2021]55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对各镇街审核申报的2021年28个秸秆利用主体离田利用量、135个村级秸秆离田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至5月27日,对此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18-80519791,附:1、秸秆利用主体离田利用量,2、村级秸秆离田面积,灌云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2022年5月24日附件下载:附件1:2021年秸秆利用量核查公示.xlsx附件下载:附件2:2021年村级秸秆离田面积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