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五)企业根据《评价办法》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三)形式审查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并在系统内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1.《信息表》是否完整,《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并在评价系统公告,公众可在评价工作系统中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30日启动并开放评价系统,五、联系方式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陈强0991-38368180991-3826731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自治区科技厅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