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现就组织开展陕西省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服务监督的模式,评价条件和指标、评价工作流程、填写评价信息、提交评价材料、形式审查要求等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有关信息资料进行自主评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西安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区主管部门)为该地区评价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年度申报组织、企业信息资料审核确认、集中抽查、实地核查、投诉或异议处理、入库企业日常监督与跟踪服务等,二、时间安排为确保2025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高质量完成,参评企业应于9月30日前通过评价系统填报提交评价信息资料,各地区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和提交参评企业信息资料并开展实地核查,于10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全部参评企业申报信息资料审核提交,(二)各地区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培育体系,及时全面总结本地区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