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5〕265号)有关要求,开展2025年度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进行注册,并提交至所在设区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开展实地核查,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三、有关要求(一)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我市评价机构提请自治区科技厅撤销登记编号,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二)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