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税务部门对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2024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比等情况进行复核,省税务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送的政策享受名单,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协同做好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宣传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2.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审核情况汇总表(总公司)3.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审核情况汇总表(非法人分支机构)4.2025年度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总公司)5.2025年度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非法人分支机构)6.各级工信部门咨询电话汇总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