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现就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