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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 2025-06-26
各有关企业:根据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要求,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2亿元(农业类企业不少于2000万元),4.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含委托外部研发费用,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软件类企业不少于100人,农业类企业不少于10人)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研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二)宁波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属于宁波市“510”科技创新体系重要领域或重点发展的产业,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含委托外部研发费用,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不少于30人,研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软件类企业50万元以上),8.近三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6项(农业类企业不少于2项),对企业销售收入、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申报材料需要填报的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数据可截至2025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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