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根据《长沙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长政办发〔2022〕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工信中小发〔2023〕53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实施,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2025年5月19日。